幸福感研究中民族特质的影响作用 [1]
李 静1 种 媛1,2
(1.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兰州 730020; 2. 威尼斯wns.8885556,兰州 730070;)
摘要 跨文化范式下,众多研究验证了幸福感在不同民族之间存在差异,然而,这类研究通常仅限于对差异进行表象描述并给出简单解释。实际上,无论是在水平上还是在结构上,民族幸福感的差异往往更多地要被归结于构成民族概念的更具体的因素,例如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民风民俗等。只有对这些独立因素进行深入探讨,才有可能揭示民族幸福感产生和发展机制的神秘面纱。当然,为了避免简化论和还原论的弊端,本土化和跨学科的研究取向必然会是民族幸福感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幸福感;民族特质;跨文化;本土化;跨学科
幸福感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是幸福从何而来?这一主题涉及到一个非常普遍的争论,即遗传与环境的争论。早期的定点理论和后来提出的动态均衡理论都认为人们的幸福感水平是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点上或范围内波动,在后天环境中即使发生像高位截瘫或巨额中奖这类极端的生活事件,也仅仅只能在一段时间内引发个体幸福感水平的下降或上升,之后幸福感依然会回归到以往的既定水平上(Brickman, Coates, & Janoff-Bulman, 1978)。更有研究显示在人的一生中,从成年到老年,幸福感似乎一直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Denis et al., 2010)。定点或基线的假设意味着幸福感具有跨情景的一致性和跨时间的稳定性,这种对环境的强大适应力,显然来自于亿万年以适者生存为原则的基因遗传。双生子和家庭谱系的相关研究甚至断言,幸福感30-40%的变异来自遗传(Cornelius et al., 2013),它主要通过人格特质发挥作用,例如外倾性的个体在各种情况下均表现出更高的幸福感水平,而神经质的个体则恰恰相反(Lucas & E. Diener,2009)。
但是,很多研究者从理论构建、研究设计、被试抽样、数据统计、结果分析等各个环节对支持遗传论观点的研究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尤其是在强调跟踪调查的纵向研究领域,研究者发现人们是否能够适应生活环境,存在着很大的变异性,一些生活事件对幸福感的影响可能是暂时的,而另外一些生活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则可能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即使同一类生活事件,在不同个体、乃至不同群体间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因此,固定的、遗传的定点因素假设从逻辑上并不能得出幸福感不能改变的结论,因为即使定点存在,它也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Lyubomirsky, Dickerhoof, Boehm, & Sheldon, 2011)。正因如此,人们对环境的关注被再次引发,最为明显的研究路线就是进行跨文化的民族比较。这其中既包括以国家为代表的单一民族的比较,也包括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的比较。这类研究主要探讨幸福感在民族之间是否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生成发展机制?如果存在,这种表现形式如何体现?这种生成发展机制如果运作?
一、跨文化范式下幸福感民族特质的验证
就幸福感领域展开的跨文化比较而言,积累至今的研究结果并没有得出一致性结论。但在对不同民族幸福感的结构进行验证时,研究者发现了跨文化一致性,也就是说民族特质的影响在幸福感结构方面并不存在。以主观幸福感为例,其最初提出了认知和情感两个维度的理论框架,认知维度以生活满意度为代表,表示人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整体评价;情感维度以积极情感和消极情为代表,研究者最先设想二者是一体的两端,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即当个体报告更多的积极情绪时就意味着有更少的消极情绪。后来的研究发现情感维度的两个成分是相互独立的,此消彼长仅仅是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的可能关系之一。当然,二者之间还可能存在同时增长或下降、甚至互不相关的趋势(Larsen & Prizmic,2008;McMahan & Estes,2011)。即便如此,主观幸福感分为认知和情感两个维度的这种结构关系仍然在不同民族样本中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并不存在民族差异。由此说明幸福感的认知与情感构成是一种人类普遍的心理存在,不受地域、文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我们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对汉族、回族和藏族三个民族的幸福感跨文化研究(以下简称“汉、回、藏族幸福感研究”)也同样证实了这一结论。在关于主观幸福感访谈资料的语义编码与分析中,783名被访者(汉族233人,回族286人,藏族264人)均涉及到了总体生活、教育、经济、住房、职业、环境、政府政策、社会(社区)环境、休闲娱乐、文化等认知层面以及积极和消极情感体验的频次和强度等情感层面。虽然,不同群体对不同层面的描述和评价侧重点不同,但整体而言,主观幸福感包含认知和情感两个因素的结构仍然得到了普遍认可。那么新的问题呼之欲出:既然主观幸福感的结构相对明确,以这种结构为理论依据所编制的问卷是否就为跨文化比较提供了统一的尺度呢?事情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在大量研究所进行的量化比较中,虽然也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结论,但幸福感水平依旧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显著性结论是:欧美民族幸福感的平均水平高于东亚民族(Church et al., 2013)。绝大多数依据此类量化模式所进行的比较研究都支持这种民族差异的存在。因此,人们很容易认为民族差异在幸福感方面的表现仅仅是量的差异,而非质的区别。正如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地缘差异是质的差异,而中国人内部的地缘差异是量的差异,因此也就更倾向于认为幸福感不存在独立的民族差异。然而,就主观幸福感的结构而言,所谓认知和情感的划分,原本就是一个非常上位的概念,这种划分类型对于许多心理现象而言都具有普遍性,很难被推翻。但如果概念下移,涉及到具体的生活环境时,民族特质的影响就会突显出来。例如,在汉、回、藏族幸福感研究中,回族和藏族在民族文化和政策执行方面对其生活满意度影响较大,但在汉族生活满意度中社区环境和生活品质可能更有预测力。另外,汉族和回族的消极情感会分化出消极个人和消极社会两个不同趋向;而藏族则没有这种分化。这些结论虽然有待继续验证,但它们至少说明对民族幸福感的研究不能过于依赖理论结构,民族特质对幸福感的影响往往可能存在原发性、弥漫性和隐匿性,需要我们深入民族生活,慢慢体察,抽丝剥茧,切勿将问题简单化。
这似乎验证了当环境变量集中于生活事件时,日常琐事相比重大事件与幸福感的联系更为密切(Larsen & Prizmic)的结论。幸福感的形成可能确实能够从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中得到解释,因为重大的生活事件更具有人类社会共同的特征,而围绕在重大事件周围的生活琐事则更多地体现出文化的深入影响。例如,在汉、回、藏族幸福感研究的穆斯林访谈中,面对人生重大事件(例如结婚、生育、搬迁、失业、离异、丧偶等)时,他们并没有表现出与其他民族的显著性差异;而在提及自身健康时,他们却充分肯定和宣扬了伊斯兰教传统的养生价值。在随后所进行的量化研究中,这种受到民族特质影响的显著差异再次得到了证实。具体而言,我们采用有效幸福感问卷(邢占军,2004)对汉族、回族和藏族样本进行测量,所得数据显示:不论在身体健康还是心理健康方面,回族都要显著优于藏族和汉族。究其原因,回族群体在访谈中更多地提及了有关戒烟戒酒、科学饮食、加强宗教攻修、注重心理健康、讲究卫生洁净等养生文化。所涉及的这些穆斯林文化虽然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并伴有伊斯兰教教规、戒律的禁忌民俗,但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健康生活方式、大众保健科学相一致,这无疑对回族群体的健康长寿起着积极的作用。
相较于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对于阐释民族特质对幸福感的影响可能会更有说服力。Ryff在提出“心理幸福感”这个概念时就曾指出:心理幸福感的结构可能会随着历史、文化、阶层、宗教信仰的不同而改变。例如,自主性是心理幸福感的关键成分之一,这种体现个体主义文化价值的品质在集体主义文化下就会被谦逊等强调群体接纳的品质所取代。因此,可以大胆推测,当前幸福感的概念界定和实证研究主要是基于西方的哲学基础和心理学理论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如果考虑到各民族具体的情况,幸福感的概念和具体构成也许未必与西方文献相一致,可能同样会存在质的差异。基于上述反思,研究者也确实发现了幸福感更深层的民族差异。
二、民族特质的分解在幸福感研究中的影响作用
民族特质的分解应当是跨文化研究关注的首要因素。当一项研究发现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着幸福感水平上和/或结构上的差异时,首先就可以笼统地归结为民族特质的影响,因为这是被比较的两个民族群体最上位的划分标准。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幸福感的研究就无法深入进行。正如当我们发现两个独立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时,必然会进一步在生理特征、脾气秉性、行为举止、生长经历、道德观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究,从而得出结论,找到个体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领域。同样,民族特质也仅仅是表面的现象,其影响民族间差异的根本原因值得深究。民族,作为一个非常庞杂的概念,其所蕴含的因素众多。当从显著性差异的结果中推断出幸福感存在民族特质的影响时,这种差异又具体表现在民族范畴的哪些方面呢?实际上,只要民族群体中的某一项潜在影响因素发挥比较突出的作用,就可能导致两个民族样本出现整体性的幸福状况差异。因此,如果发现民族间幸福感确实存在差异,就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些差异的具体来源。而在当前研究中,涉及到的具体来源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民风民俗等。
(一)民族特质中历史文化对幸福感的影响
最接近民族特质产生影响的解释来自于对民族历史文化的探讨。例如,为何东亚民族幸福感水平显著低于欧美民族?最初所关注的因素是经济发展,但日本的经济水平高出很多美洲国家,为什么日本人同样报告了相对更低的幸福感水平?研究者最终从历史文化方面给予了解释,认为东亚民族的集体主义文化更看重平静之类的活性较低的积极情绪,而不是如兴奋之类的活性较高的积极情绪,认为平静的心境更有利于融入社会情境。同时,集体主义文化对消极情绪也有更高的容忍性(Lischetzke, Eid, & E. Diener, 2012)。东亚对积极和消极情绪的观点植根于辩证主义的哲学,如佛教和道教都有福祸相依的立场,因此不提倡极端情绪;而欧美民族的文化则鼓励积极情绪超越消极情绪,因此他们的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的报告呈现负相关,但这在亚洲群体中却很微弱,甚至观察到了正相关的趋势(Ryff et al.)。近年来的观点也认为以幸福感为代表的积极心理学应该具有文化的敏感性,能够“为美德和良好的生活观念寻找其文化和历史的根源” (Haidt,2003:275)。实际上,在主观幸福感的预测指标中所发现的一些文化差异,也常常适合文化---人一致性模式(Oishi,2012)。
首先,在不同文化下成长起来的个体对于幸福的理解和体验是不同的。西方民族多以个人主义文化为主导,更看重于个体的发展与完善;东亚民族则以集体主义、家庭主义文化为导向,更注重人们在集体和家庭中的角色与地位。这些文化上的差异,很有可能会导致人们对幸福的不同理解和体验。研究发现在对生活满意度的预测中,个体主义文化下的人们强调心境和情绪的意义,而集体主义文化下的人们更强调社会生活的价值。例如,在物质条件同等情况下,拉美民族比东亚民族更倾向于报告高水平的主观幸福感,这其中就涉及到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下情感表达、社会支持,以及生活目标方面的差异。前者夸大了幸福的感受,后者更强调谦逊地表达自我(Hyunji, Ulrich, & Shigehiro, 2012; Ryff, et al.)。因此,民族间的差异更有可能是文化惯性下的差异。
其次,幸福感和其他变量的关系也受到文化的制约。当人们具有他们所在文化所提倡的特征时,他们就会体验到更多的快乐。因此,如果幸福感研究者所用于比较的某些特征在某些文化下所得到的尊重程度高于其他文化,那么这些民族样本就会相应地报告出更高的幸福感水平。例如,在强调外倾性人格特征的文化下,外向者就比内向者更快乐(Fulmer et al.,2010);在强调人际和谐的文化下,日本老人的人际幸福感得分显著高于美国老人(Karasawa et al., 2011)。同样在我国,一个成功的商人在回族群体中的认同度可能会比在汉族和藏族群体中更高;而吃苦耐劳,不求回报可能在藏族群体中更容易被认为是值得尊敬和赞扬的优良品质。
另外,在幸福感的情感维度方面,虽然基本情绪具有普遍性,但也有一些情绪只存在于一些文化中(Lischetzke et al.)。在一般水平上,情绪体验的普遍模式要归于先天的、神经生理学因素,然而在具体成分的水平上,情绪体验就存在着文化差异。激发情绪的事件类型或者情绪调整的人为策略在不同的文化下都具有多样性。研究者从跨文化的角度对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的适用性进行了评估,发现不同文化对情绪的性质界定存在着差异,而且不同文化下的个体所体验到的同类情绪的频次也存在差异,文化规范塑造着情绪的结构和成分,同时影响到人们如何效仿某种情绪以及如何表达某种情绪(Ryff et al.)。而在汉、回、藏族幸福感研究中,笔者也发现“内疚”这一消极情绪只出现在藏族,而在汉族和回族情感维度中却并没有明显影响。尽管如此,在民族比较中,藏族的情绪体验表现得更为极端而持久。
(二)民族特质中宗教信仰对幸福感的影响
宗教信仰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大量的研究发现宗教和幸福感有密切的联系(Inglehart,2010),这种联系无论在横断研究还是纵向研究中,无论在临床样本还是社区样本中都得到了一致性的证实。Witter, William, Stock, Okun和Marilyn(1985)经过元分析评估发现宗教效应占幸福感变异量的2%-6%,虽然低于健康的影响力,但与教育、婚姻、社会活动、年龄、性别等人口统计学变量相比时,其效能相当、甚至更高。这一观点在后继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研究者发现宗教对幸福感的影响尽管不是巨大的,但平均效应通常是积极的(E. Diener, Tay, & Myers, 2011)。宗教信仰与各种心理健康指标存在积极相关,在心理疾病复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成瘾和自杀行为也有积极的保护作用(Unterrainer, Lewis, & Fink, 2014)。
宗教如何塑造人们的幸福感呢?一些研究强调人们在宗教组织中形成的社会网络是幸福感的重要来源(Krause,2008),另一些研究则强调宗教主观体验方面的重要性(Tiliouine & Belgoumidi, 2009)。虽然宗教对积极心理状况所提供的途径尚未完全揭示,但更多的研究认为相比直接效应,宗教更多的时候是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着幸福感。其主要的方式包括:宗教可以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和应对问题情境的资源;宗教可以提供丰富的心理资源,提升自主感和效能感,强化存在的意义;宗教可以提供生活的参考框架,规范健康的行为、维持积极心态(Harrison et al.,2005; Tay, Li, Myers, & E. Diener, 2014)。实证研究进一步验证了这些假设,在一个宗教信仰浓厚的民族,信仰宗教的人比不信仰宗教的人具有更高的生活满意度,而在一个宗教氛围相对淡漠的民族,这种差异就消失了(E. Diener, M. Diener, & C. Diener, 1995)。这充分说明不同宗教背景的人对宗教和幸福的理解是不同的。以幸福感认识维度中的婚姻满意度为例,当人们把婚姻关系赋予神性特征时,他们相比那些将婚姻世俗化的人们显示出更高水平的婚姻满意度、更具建设性的问题解决行为、更高的承诺和更少的婚姻冲突。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报告他们即使在心理危机期间也能借助宗教信仰体验到深层次的内心平和,例如穆斯林群体报告了伊斯兰教在心理危机期间的重要作用(Tiliouine & Belgoumidi)。在我国汉、回、藏族幸福感研究中,回族和藏族两个少数民族都拥有全民性质的宗教信仰,且在各自的文化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他们在信仰满意上表现出极为相似的趋势,且得分显著高于无宗教信仰的汉族。
(三)民族特质中民风民俗对幸福感的影响
民风民俗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风俗的多样性主要以习惯的形式世代传承,人们往往将由自然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的行为规范差异,称之为“风”;而将由社会文化的差异所造成的行为规则差异,称之为“俗”。前期研究已有所证实幸福感与民族风俗有密切相关。例如在幸福感和长寿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幸福感是预测死亡的重要指标(Xu & Robert, 2010)。在进一步探讨民族特质的影响时,更有研究表明幸福感与长寿的关系受到生活风格支配,生活风格更倾向于常规化、保守性的民族比那些倾向于开放性、灵活性的民族呈现出更高水平的健康状况(Seligman,2008)。
虽然我国以集体主义、家庭主义文化为导向,但不同民族的风俗同样特色鲜明。汉族最先开发了黄河流域的陕西、甘肃和中原地区,自古以农耕作为其最主要的生计方式。在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汉族先民开放虚怀、兼收并蓄,形成了多元文化同放异彩的大美格局,并最终成为我国56个民族中的主体;回族祖先自唐宋时期迁徙至今一直处于与汉族杂居的状态。虽然与汉族使用相同的语言,但在风俗习惯上仍然受到其自身宗教文化的深刻影响,在生计方式上也保留着先民遗留下来的重商风俗;藏族的祖先吐蕃最先开发了西藏地区,同样受到自身宗教文化的影响,藏族同胞现在仍然保留有远至古象雄文化的许多习俗和生活方式,例如,藏族同胞的婚丧嫁娶、天文历算、医学文学、歌舞绘画、出行选宅、则选吉日、驱灾除邪、卜算占卦等等在某种程度上也仍沿袭雍仲本教的传统。在生计方式上,因为受到地理环境的制约,藏族主要以从事畜牧业为生。所有这些民风民俗渗透在不同民族个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他们的幸福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汉、回、藏族幸福感研究中,拥有健康心态对汉族心理幸福感影响较大。这与汉族普遍更为关注人际关系、承受各方面压力较大且竞争意识较强有关。但是,相较于健康心态,社会信心对于回族和藏族心理幸福感的影响程度更大。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健康心态在我国大多少数民族群体中呈现常态水平。我国少数民族往往能歌善舞,思想单纯、情感质朴、行为简单直接,这些有助于他们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少数民族群体对于社会的信心更多地建构在群体倾向上,他们更容易将本民族的发展放在国家和社会的大框架下进行考察;而汉族对社会的信心更多的建构在个体倾向上,因此,在对心理幸福感的影响力方面并不凸显。可见,民风民俗对于形成独特的民族性格意义重大,他们必然影响到该民族幸福感的平均水平。
三、民族特质影响下的幸福感研究趋向
对民族幸福感的探求必然要对其各个影响因素进行专门的考察,这便是幸福感民族特质影响的分解。目前为止,关于民族幸福感的研究已经在各个具体因素的探讨中积累了一些成果,今后的任务应更侧重于将这些具体因素放在民族环境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笔者认为关于民族幸福感的未来研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逐步展开。
(一)提倡民族幸福感本土化的研究倾向
在当前跨文化的研究模式下,关于幸福感民族特质影响的研究首先回答了幸福感在各民族之间水平高低的问题,其次探讨了与民族幸福感有关的普遍性因素和特殊性因素,这些研究依然停留于描述的层面上,接下来的任务将是对民族幸福感的全面解释,更长远的目标是对民族幸福感的预测和干预。虽然原有研究模式所依赖的方法论基础使研究者成功积累了描述层面的信息,并构建了民族幸福感基本的理论框架,但接下来的任务显然不可能在既有的体系内通过自我完善得以解决,而是要在方法论的哲学层面进行必要的反省和革新。就幸福感的民族特质影响而言,应该将研究取向更多地向本土化倾斜。
幸福感源于积极心理学的兴起,也是目前积极心理学领域内最为核心的内容,它代表着人类群体和个体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强大的适应力。从进化论的角度讲,民族幸福感的研究目的决不是用同一种标准对不同民族进行比较,然后从得分的高低来判断孰优孰劣。就民族幸福感的本质而言,是一定地域空间的人们在其历史发展中与生存环境相互作用以求取生存的心理表现,它的形成基于千百年来本民族世代形成和积淀下来的生存方式,蕴含着日常生活合理化的基础与力量源泉,并且已经转换为每个成员生命存在的深层意识。由此可见,当前的心理学研究模式绝不可能担负起解释民族幸福感内在机制的重任。关于这一点研究者早就有所质疑并明确提出:将源于西方主流文化的心理学引入到非西方文化社会,用以描述、解释和干预本土民众的心理和社会问题时,就会产生许多契合性的矛盾。因此民族幸福感的深入研究必须依托于心理学本土化的发展。Heelas (1981)在提出 “本土心理学”的概念时曾明确提出应该研究当地民众内心的自我经验,即与当地文化有密切关系的经验及思想。幸福感的主题一旦涉及到民族特质影响,本土化取向便不可避免,它将引导研究者在探讨民族幸福感时从各民族具体的生活环境入手,探讨该民族环境下幸福感的形成机制,以及在现代化大环境下的全球适应性问题。
(二)发展民族幸福感跨学科的研究范式
在心理学开创初期,冯特就将高级心理的研究归于民族心理学的范畴,因为它们必须通过分析民族语言、风俗、传统甚至环境来加以研究,才能确定其基本规律。但冯特之后的心理学家选择了更便于操作的实验心理学内容,并将高级心理内容也纳入到这一模式中,民族心理学则被排除在外。民族幸福感的研究需要重新回归到民族心理的范畴,这就需要与之适合的研究模式。因此,借鉴诸如文化人类学之类的其他学科的优势,将语境研究和生态研究、主位研究和多元文化研究、解释学方法研究等模式与传统的心理学研究模式相互对照、彼此补充,才能形成适合民族幸福感研究的有效的方法体系。
实际上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分支学科与交叉学科已开始蓬勃发展,这意味着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由专利转向公用资源,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成为发展趋势。纵观当代学科领域,经济学家在借用社会学的研究视角;社会学家在借用心理学的解释理论和人类学的深入访谈调查方法;人口学家在学习统计学的分析技术等等不胜枚举。正如幸福感被心理学家研究的同时,也受到了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关注,跨学科的研究取向使幸福感成为了继国民生产总值(GDP)之后又一个用以衡量国家发展状况的代表性指标。幸福感民族特质影响的研究也同样可以成为心理学和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共同的研究主题,借鉴、甚至融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采用跨学科的研究范式将是推动民族幸福感深入发展的强大动力。也许民族幸福感的研究将会成为复兴心理学与民族学相互交叉发展的一个新契机。
综上所述,民族幸福感的未来发展既要从研究内容上进行转变,使民族幸福感根植于民族文化的土壤中,又要在研究方式上有所突破,通过跨学科的多元方法达到对幸福感民族特质影响的解释和建构。但是,值得澄清的是,幸福感民族特质的分解并不意味着将民族特质生硬割裂,因为这样做会使民族幸福感研究存在简化论和还原论的危险。我们必须要了解自然实证主义的体系用于研究人类现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Richardson,2006)。从认识论上讲,自然科学通常是在一个具有规律性的、可预测的封闭系统内进行研究,而社会科学则是在一个由多重决定因素组成的开放的或然论体系中开展调查,其研究对象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正因为幸福感的民族研究以复杂的、独特的动态体系为前提,因此不能完全把民族效应还原为简单的构成要素来解释。当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民风民俗等民族研究中常见的基本因素汇聚在一起构成民族特征时,它们并非简单的叠加,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应,因此,即便明确了这些民族特质对幸福感的独立作用,也要在此基础上试图将其相互联系,还原民族幸福感的整体面貌。
[1] 项目来源:“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甘青民族宗教多样性与社会稳定研究”(15LZUJBWZD003)、2013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甘青民间信仰对族际互动与文化交融影响之心理研究”(13JJD8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