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斌:对《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的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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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2016/6/13日第B04

视野

对《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的认识和思考

威尼斯wns.8885556 王耀斌 孙传玲

    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1994将三次产业分为16个门类,在社会服务业门类中设置了一个旅游业的大类,认为旅游者、景区和旅行商是旅游经济的核心主体,旅游业主要就是旅行商(旅行社)。而后随着旅游业的综合性行业特征和对经济的广泛影响日益凸显,简单地用“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的标准已经不能设置旅游业,因此,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取消了单设的旅游业。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2将餐饮和住宿业作为一个门类;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中的商务服务业大类下设置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中的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下设置了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当前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是我国第一次单独将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进行明确分类。

    通过对该分类进行认真研读,笔者有如下思考。

    第一,该分类与人们对旅游的传统认知存在差异。该分类中的相关定义主要是技术性或操作性的定义,这是出于统计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分类。斯蒂芬.史密斯认为,旅游一词的概念是多义的,如何定义旅游,取决于研究的需要和研究的角度。该分类主要是通过界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对旅游进行统计调查监测,以达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目的。所以出于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考虑,并非单纯的概念性和学术性的定义,在学术角度和民众认知角度存在差异。首先从分类定义和范围来看,该分类中对于“游客”的定义几乎涵盖了所有有外出行为的个人,范围过于宽泛。例如,学生的异地求学行为,满足“短期教育”、“前往惯常环境以外”以及“出行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等条件,但是学生异地求学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以及娱乐活动,将此类行为也作为旅游似乎在人们传统认知当中难以苟同。对于出行时间,也做了“出行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限制,这一限定对于界定游客似乎意义不大。因为人们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出行,除非在另一个地方定居,一般不会连续外出超过一年,另一方面,如果连续外出超过一年,又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定居,他在外出过程中依然发生着食住行游购娱这些活动,那么就不是游客了吗?这一限定是从对居民的定义出发而设定的,对界定游客似乎意义不大。

    第二,单从需求侧的定义已经不能完全解释旅游业了。对于旅游业的定义中,突出“直接”二字,这是从需求侧进行定义的重要特点,但是就分类的目的而言,直接提供服务的企业并不能全面涵盖那些全部或者主要业务是为旅游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例如旅游规划企业和各类规划企业中的旅游或景区规划部门,他们的价值在于为游客设计丰富多样的旅游景区,并不直接服务于游客,但是没有旅游,他们也不会存在。这里还包括从事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设计的企业,旅游纪念品往往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在实际生活中不具备很高的实用价值,是人们在非旅游过程中一般不会接触到的商品,因而是主要为游客提供的商品,如果没有旅游,这些业务将会极大地萎缩。但是旅游纪念品的研发和设计并不直接服务于游客,因而这类企业活动并没有被纳入旅游业中。旅游与所有行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但这两个例子并非要将旅游业无限扩大,而是从供给侧的角度将那些全部业务或者主要业务是针对游客提供服务的企业纳入进来。比如航空客运提供了重要的旅游出行服务,但是为航空服务的飞机的生产制造就不能纳入到旅游业中。所以说,单从需求侧定义旅游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而单从供给侧定义旅游业的话,旅游业就是由为了满足游客愿望和需求的所有企业、组织和设施构成的行业。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区分这些企业、组织和设施当中哪些业务是专门服务于旅游的呢?因此,有必要以需求侧定义为基础,结合供给侧定义,完善对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定义。

    第三,该分类没有明显的时代特色,缺乏前瞻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该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对其中符合旅游及相关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的再分类,因此,主要面向传统旅游及相关产业。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互联网的冲击,传统旅游行业受到的影响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活动当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分类中仅在1722旅游电子平台服务中进行了简单的解释,“仅包括一揽子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维护服务”,不够细致和深入,未能体现出旅游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结合的新兴商品与服务。例如,在141公园景区游览中,互联网+旅游形成的智慧旅游正快速发展,但是并没有在此提及,仅仅用“管理服务”一笔带过。

    第四,该分类对于提升旅游统计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虽然对游客、旅游以旅游及相关产业进行了定义并进行了分类,但是单从书面上添加“旅游”二字,很难将为旅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从众多的商品和服务中区分出来。例如,11旅游出行中,在《国民经济分类》的基础上仅仅加上“旅游”二字,将“铁路运输”变为“旅游铁路运输”,并不能区分开哪些旅客是游客。如果将所有乘坐铁路客运的旅游都称为游客,范围就扩大了。就如春运期间返乡过年的外出务工人员他们并不能作为游客被统计进去。除此之外,对旅游业的分类主要围绕旅游的六要素开展,而在旅游住宿当中直接将旅游饭店纳入其中,但是旅游饭店提供的功能包括住宿功能,餐饮功能,商务功能,家居功能,度假功能,会议功能等。现代饭店已经不仅仅是住宿产业,而是为旅游提供多种服务,具备多种功能的生活产业。因此在对旅游住宿进行统计的时候,是否要对旅游饭店中的各项业务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又该如何区分。所以在操作层面上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为复杂和困难。

    该分类是我国第一次正式的将旅游及相关产业进行明确的分类,承认了旅游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的地位,是一大进步。当然也要面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统计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因此需要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加强探索。同时,由于旅游业是一个快速发展变化的行业,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出现对旅游行业产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传统的旅游业受到巨大的冲击,新兴旅游企业不断崛起,因此,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要有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