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师生外出报备制度。同时,要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教师)值班的双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确保学校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值班安排表通过OA系统分别报学校办公室和武装保卫处。
学校值班电话: 7971995(校长热线)
武装保卫处值班电话:7971333
学校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